臺北市114學年度未足齡兒童申請提早入國民小學鑑定計畫,敬請參閱簡章。
(一)實施對象:
設籍臺北市且須有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(以下簡稱家長)至少1人共同設籍,年滿5足歲(108年9月2日至109年9月1日出生),具資優特質且社會適應行為與國小一年級兒童相當者。
(二)申請方式:
由家長依規定時間至「臺北市未足齡兒童申請提早入國民小學鑑定安置系統」完成線上報名資料填寫,並自行下載列印相關報名表件。
💓如有相關問題請洽簡章內各行政區承辦學校。
- 發布機關: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特殊教育科
- 聯絡人:黃榮明
- 聯絡資訊:27208889轉3154